陆上商业,商人随商品而行亦为通例。13世纪以来,因运输线路已非常安全,故商人已没有跟随商队之必要,从而使驭者负其责。此种情况,以寄货人与受货人之间的正常业务关系之存在为前提。陆上商业因道路之状况,不时会遇到技术上的困难。关于罗马的道路,曾为许多讨论的主题,然而其道路的状况,其实距理想的境况甚远。伽图(Cato)及瓦罗(Varro)因道路之游民与恶徒之多,警告他人勿行,且因住于道路附近者须课以借宿之负担,故忠告人勿建旅舍于道路近旁。在边疆各州,罗马的道路在商运上也许有用,只是罗马的道路原非为了便利商运而设计的,其单纯设计对于商运之需要并未加以特别注意。此外,罗马时代似乎只保护供给首都之粮食,以及政治、军事上有重要关系的道路。维持此等道路,责之于农民,作为免除他们租税的一种徭役。在中世纪时,庄园领主从财政的角度关心商路的维持。庄园领主使其农民维护道路,农民维护道路及桥梁的义务为庄园领主制度下最苛酷的义务之一,而且庄园领主对此等道路桥梁征收过路税,庄园领主间并无任何协定,以合理地开通道路。各领主均自由铺设,通过关税与通行税来收回自己的费用。系统地铺设道路,在伦巴底同盟结成后才在伦巴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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