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策略
教育的优先发展需要许多外部保障条件,如稳定民主的政治环境、健康持续的经济发展、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等,更需要直接促进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政策措施。
1.教育优先发展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优先发展教育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为教育不仅与个人、家庭、企业密切相关,更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凡事观念先行,只有在认识上深刻理解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和长远性作用,才能形成广泛的思想基础,进而将思想意识落实到实践中,形成教育的合力。因此,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使教育优先发展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这一战略部署。
2.各级政府应将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
建立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公共资源配置等各方面的政策条件,需要各级政府充分承担起教育优先发展的责任,形成政府主导的保障机制。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强调,“各地党委、政府和全社会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规划时做到教育规划优先,在投入中做到教育投入优先,在各项资源开发中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优先的地位”。[17]《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教育事业要想优先发展,首先要使政府转变观念,增强可持续发展、长远发展的意识,并使这种观念成为政府的一种价值取向,加大对教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和逐步增长,尽快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不低于4%的目标。但是,4%的教育财政投入不是终极目标,而是政府的承诺和底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