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提到了第一点考虑认为生存论阐释没有看到良知“本质上”具有批评作用。但是,如果呼声原本并不牵涉实际上是“现成的”罪责或实际愿望的会生罪责的行动,从而使良知的“指责”和“警告”不能表达出源始的呼声功能,那么,上面这项考虑也就失掉了地基。不过,在某种限度内这项考虑也可说源自对良知现象的真见。因为在呼声的内容里实际上展示不出任何由声音“肯定地”推荐或提供的东西。但怎样来领会良知作用的这种错失掉的肯定性呢?由此可以推出良知的“否定”性质吗?
之所以错失所呼之中的某种“肯定”内容,是因为期待一种当下用得上的指示,它提供出那些可用的、可计算的而又可靠的“行动可能性”。这种期待根系在知性操劳活动的解释视野上,在这里,此在的生存活动被纳入一种可调整的经营整体的观念之下。部分地也因为未经明言地基于这种期待,人们针对“唯”形式的价值伦理学而要求一种唯物的价值伦理学。良知当然使这类期待大失所望。良知之所以不给出这类“实践性的”指示,只因为良知向生存、向最本己的能自己存在唤起此在。良知若像所期待的那样提供可以简明一义地结算的公理,那么,良知就恰恰对生存否定掉了去行动的可能性。因为良知显然不能以这种方式成为“肯定的”,所以它也不能以这种方式“仅仅否定地”起作用。肯定的也罢,否定的也罢,呼声不开展任何能够作为可操劳之事的东西,因为呼声意指存在论上截然不同的一种存在,即生存。反过来,在生存论意义上,经正确领会的呼声提供出“最肯定的东西”,亦即此在能够先行给与自身的最本己的可能性:以唤上前来的方式唤回到当下实际的能自己存在。本真地倾听呼声意味着把自己带入实际行动。但我们先得弄清楚,以本真地倾听的方式来领会召唤这件事情本身包含着何种生存论结构,只有那时,我们才可能充分完整地阐释呼声之所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