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伯利(Bury)教授著《思想自由史》第四章上有几句话道,“新派对于〔罗马〕教会的反叛之理智上的根据,是私人判断的权利,便是宗教自由的要义。但是那改革家只对于他们自己这样主张,而且一到他们将自己的信条造成了之后,又将这主张取消了。”这个情形不但在宗教上是如此,每逢文艺上一种新派起来的时候,必定有许多人,——自己是前一次革命成功的英雄,拿了批评上的许多大道理,来堵塞新潮流的进行。我们在文艺的历史上看见这种情形的反复出现,不免要笑,觉得聪明的批评家之稀有,实不下于创作的天才。主张自己的判断的权利而不承认他人中的自我,为一切不宽容的原因,文学家过于尊信自己的流别,以为是唯一的“道”,至于蔑视别派为异端,虽然也无足怪,然而与文艺的本性实在很相违背了。
文艺以自己表现为主体,以感染他人为作用,是个人的而亦为人类的,所以文艺的条件是自己表现,其余思想与技术上的派别都在其次——是研究的人便宜上的分类,不是文艺本质上判分优劣的标准。各人的个性既然是各各不同,(虽然在终极仍有相同之一点,即是人性,)那么表现出来的文艺,当然是不相同。现在倘若拿了批评上的大道理要去强迫统一,即使这不可能的事情居然实现了,这样文艺作品已经失了他唯一的条件,其实不能成为文艺了。因为文艺的生命是自由不是平等,是分离不是合并,所以宽容是文艺发达的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