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报告同是上行文,但在写作内容、时机、目的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从写作内容来看,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具有请求的性质;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具有陈述性质。从写作时机来看,请示是事前行文,报告是事后行文。从写作目的来看,请示是请求上级批准、帮助解决某项具体问题,要求做出批复;报告的目的是向上级汇报某方面的情况,并不需要答复。
一般而言,请示必须“一文一事”。
(二)请示的种类
1.请求指示的请示
下级机关对有关方针、政策、规定不明确、不理解,或在执行中需做变通处理时,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解答的请示。
2.请求批准的请示
下级机关根据职权范围的规定,在办理自己无权决定的事项之前,请求上级机关审核、批准、批转的请示。这类请示多用于机构设置、审定编制、人事安排、重大决策以及请求批转等事项。
3.请求支持、帮助的请示
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请求上级机关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的请示。
二、请示基本结构
(一)标题
请示的标题一般用完全式,有时可省略发文机关。要注意不能写成“请示报告”,也不能在事由部分使用“申请”、“请求”之类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