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之间的互竞是这种非正式的政治的一个明显例子,但它仅仅是一个例子。其他的团体和个体也始终参与了相同的政治斗争:我们树立榜样并追随着他们,寻求在文化生活和通俗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得到人们的承认,或者让我们的领袖人物得到承认。我想说,一个宽容的社会乃是在非正式的政治生活方面民主的社会。这种民主确实是一个法律和制度的问题(如言论自由规则),但更重要的它也是态度的问题。这种宽容难以为人们轻易接受,因为它危险且令人恐惧;也难以轻易实现,甚至在人们的态度上实现宽容都很难,更不用说在整个社会实现宽容了。
解释一下我的想法,从考察人们颇为熟悉的言论自由和“道德强制”的争论开始乃是最容易的方式。阻止那些持不同政见者影响我们社会的欲望,一直是限制言论自由的主要动机,例如,限制宗教信仰的自由,限制销售有关性的出版物,即使其他人是被迫看这些出版物,也不得售卖和使用。这种动机不仅支持审查制度,也支持那种引起“道德强制”问题的私人行为规则。成年人在私人卧室中发生彼此默契的性关系不是“自由表现”,但是把规导这种行为表现和控制表达看作是紧密相关的也没有什么错误。在这两个案例中,强制者都想阻止某种行为和态度模式的扩散,其使用的方法一种是吓阻,另一种至少同样重要的方式是,通过使用刑法来树立社会反对的权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