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们能搜寻到的并被一些权威部门当做“改革开放后的‘革命性’事件”之一的股份制先行者史料中,“中国第一个股份制”企业,是台州温岭县于1982年12月18日以县社队企业局〔1982〕74号文件名义批准的牧屿公社牧南工艺美术厂。那份写着“社员联营集体”性质的企业执照,据说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可以查阅到的属于官方机构出具确认“股份制性质”企业的第一份文件。“社员联营集体”这样的企业所有制名称在中国没有过,那天到现在的温岭市工商局采访,当年的当事人告诉我:当时“社员联营集体”这名称完全是他们社队企业局给由社员联合出股的股份合作企业“戴”的一只“不红不黑的帽子”。“为什么叫它不红不黑呢?是因为当时的形势还没有文件明确社员合股能办企业。1982年,安徽的分田到户经验,刚刚在全国铺开,但争议和阻力正大的时候,不用说,社员合股办企业这种长期以来被看做资本主义的东西,肯定不能被工商管理部门认可。但在我们台州,这种合股联合办企业的情况已经很多了,我们的领导很了解这样的情况,他们思想真的很解放,所以当牧屿公社的农民王华林和陈华根等人持着公社介绍信来社队企业局登记他们办工艺美术厂时,我们一问他们是几个社员合股办厂,想来想去,干脆给他们登记成‘社员联营集体’这样一个名称。”工商局的同志这样解释当时他们为“第一个股份制企业”所出具的经营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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