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斯和小费希特的人格概念既然建立在神与人之相似性基础之上,那么对于他们来讲,人之自由的学说就要求决然地拒斥同一性思维。这一对辩证逻辑的基础性批判,成为全面反驳作为黑格尔逻辑学之核心的同一性论题的一个节点。[108]必须指出的一点是,19世纪二三十年代的那些黑格尔敌手们在批判黑格尔时并没有认真对待术语使用的问题,因为他们总是相沿成习地将泛神论、无神论、泛逻辑主义等术语合并起来。更有甚者,许多更加老练、在逻辑学层面上来面对黑格尔的批评者,以“无宇宙论”这样一个尖酸刻薄的术语来指责黑格尔。这个术语本来是黑格尔用来批评斯宾诺莎的[109],当黑格尔的批评者们不加区分地使用时,就将“无宇宙论”和“泛神论”混为一谈。换言之,他们不是批评黑格尔将有限的存在绝对化和神圣化,而是批评黑格尔在确认精神的绝对地位时,将有限存在物的特定现实仅仅看作精神之发展过程的一个环节。
魏斯和小费希特对黑格尔逻辑的批判,以一种意味深长的方式回应了雅克比的指责:一边是有神论者的“现实主义”,另一边是理性主义者的“虚无主义”。魏斯和小费希特相信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将现实看作是思想范畴的一个依附品[110],他们由此推断理性与现实不是同一的:理性是抽象的、一般的,而现实则是特定的、具体的、个别的。现实总是凭借溢出于理性范畴的个体化力量而弥漫开来。[111]这种力量作为自由的源泉,不是别的,正是意志本身。首先是上帝的意志,其次是上帝创造物的意志。“自由”成为个体化力量以及在上帝意志中获得其形式的人格的同义语。[112]这样一来,自由就成为外在于或者超越于理性的东西,魏斯在对黑格尔自由概念的批评中明示了这一点:“对于黑格尔来说,‘和解’归根结底就是通过强调对立统一来讲述‘主体与非外在客体的关系’。自由对他而言不在于具体地肯定,而在于扬弃,用他自己的术语就是‘过程’。这些说法不仅表明实体是与严格的律法连接在一起的,而且也表明它是严格地限定在律法的链条上的。在所有的存在中,仅仅只有从存在到知识的过程才是黑格尔的自由的实质。但黑格尔对从知识到鲜活的行为与创造活动的存在之过程却知之甚少,而这才是我们所讲的自由的本质所在。”[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