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东北大学学生。东北大学要复课,我回学校上课,这是正当行为。并没有携带文丰公寓的款项,无所谓潜逃。”
我据理力争,法官被问得无言答对,又打了两个呵欠,审讯进行不下去。站在法庭上的张海山出来帮腔:“先生,你要上大学,首先应该还清我们公寓的房租伙食费用。”
法官忽然有了精神,补充说:“欠债还债,欠钱还钱,这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条款。”
我想到了“九一八”以来的遭遇,感情非常激动,大声说:“我是东北人。‘九一八’以来,国家采取不抵抗政策,东北同胞有多少人无家可归,我们的生命财产受谁的保护了?”
“被告人讲的是国家政策问题,与法律无关。”
法官对于我的陈述,认为与法律无关,只能表示个人的同情,坚持欠债还债的条例,把我放到拘留所监押。
那拘留所是一个变相的监狱。房檐很低,地皮潮湿,空气污浊,人声嘈杂,给人一种阴暗恐怖的感觉。它是下等社会的一个缩影。这里关押着五六十个犯人。有强盗、杀人凶手、小偷、妓女、流浪汉、大烟鬼、贪污犯、拐卖妇女的人贩子,还有一个性情耿直的洋车夫,因为拒绝拉日本兵去东交民巷,以妨害友邦罪被投进了拘留所。这里没有真理,没有正义,没有自由。我第一次体验到没有自由的痛苦。我真想大声疾呼:“给我自由,我没有罪!”此刻,如果共产党组织暴动,我一定会报名参加的,打烂这个没有真理自由的拘留所。我望着走廊的外面,看见张海山在院子里悠闲地散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