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我们正处在道德发展的原始阶段。即使是一些文明程度很高的人,他们对如何生活、如何对待他人以及如何组织社会等问题的理解依然带有偶然性或任意性。那种认为“大家都知道有哪些基本的道德原则,问题只是出在对这些原则的阐释和应用上”的观点是误导自高自大的人类的荒谬臆断,那种认为“我们不能轻易知道的东西就不是真理”的观点同样狂妄。并非我们这些领域中所有无知都是伦理的,但是其中很多与伦理学有关。承认道德进步的可能性的思想是道德进步的必要条件。不过,没有什么是不可避免的。
对客观性的追求只是一种使我们更接近真理的方法。这种方法并不保证能够成功,这里仍有对这种方法在伦理学及其他领域里的特殊结果进行怀疑的余地。能使我们离开表面现象多远尚不清楚。这里的真理并不像物理世界的真理那样完全难以接近。相对于物理世界的真理,它与人类的立场以及人类与动机有关的能力的联系更紧密,因为它的作用在于调节人的行为。它必须适合于指导我们每日的生活,而物理世界的理论理解却做不到这一点。并且,为了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它必须被人们广泛接受,并进入人的内心深处,而不像在另一些领域里公众愿意听取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