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仅某些个人而且时代都荒疏了上述这一点,他们将整个情感生命视为人的喑哑的主观的事实性,没有奠定在客观必然性基础之上的作用,没有意义和定向,那么,这并非自然造化的结果,而是人和时代的过错:普遍草率地对待感情事物和爱与恨的事物,对事物和生命的一切深度缺乏认真的态度,反而对那些可以通过我们的智力在技术上掌握的事物过分认真,孜孜以求,实在荒唐可笑。你们也许曾仰天叹息:哦,那些光亮不过是我们的感觉状态,跟腹痛和疲倦是一回事?你们是否认为,对你们而言,在这些事实中从不存在那种了不起的秩序,它不过是天文学家臆想的产物?你们何曾探寻过它?谁告诉你们,在你们只看见一团混乱状态的地方,并不存在一种最初隐蔽的但可以发现的事实之秩序:L’ordre ducoeur(心之秩序)?它是一个世界,像那个数学天文学的世界一样宏大、壮观、丰富、和谐,清晰得令人眩目——仅仅向极个别有灵性的人敞开;而它的裨益不过仅仅略逊于天体世界而已!
现代人不在情感生命和爱与恨的领域之内,寻求明证性和合规律性(它们有别于某些状态感觉与客观印象的因果联系),并且否认情感具有任何把握对象的关系,这自然有其普遍的原因:丧失了良知和细腻。现代人总是乐于在排除良知和细腻的情形下去探讨一切不会成为合理智的决断的问题。在此,现代人认为任何区别都“模糊不清”,或仅仅“在主观上”有效。如在审美事物中,只要与“趣味”相关,只要以某种方式与价值判断发生联系,只要涉及“直觉”“良知”和不是建立在理智之上的明证性(A与B是正确的、好的、美的,C与D是错误的、坏的、丑的),人们均视之为“主观”,视为根本没有任何更严格的联系的东西。退回到这些精神力量上去是“不科学的”,就此而言,即使在现代科学的拜物教徒看来也欠缺“客观性”。在艺术和审美的范围之内,通常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恰恰是(尽管一些美学家持有异议):究竟什么是美和丑,什么在艺术上有价值和无价值,这取决于各人的“趣味”。法学家和国民经济学家试图避免“价值判断”,因为价值判断就其本性而言是不科学的。在道德范围内“良心中立”成为指导原则,然而,不仅任何积极的确信自身价值的时代对此不以为然,而且正如孔德(A.Comte)不无道理地指出的那样,这个原则的基本观念不过是使道德判断听命于纯粹的专断:一种纯粹否定的消解性的批判原则,而一切客观的道德价值都在这种原则中被断然否定了。假若有人在某一科学中坚持观点中立,人们会作何看法?对于良心中立,是否在数学、物理学、天文学甚至生物学和历史学中存在着一种类推法?这种类推法是否意味着(如像通常的理解)干脆放弃任何一种切实有效的道德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