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0-2 幼儿园各室的最小面积(m2)
表10-3 幼儿园各用房的最小面积(m2)
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卧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m2;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资料来源:中国《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儿童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园地的最好地段与方位上,以保证良好的采光、通风和日照条件。机构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服务用房要兼顾对内管理和对外联系,一般应布置在园所入口与儿童活动用房之间。供应用房易产生不利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的气味、噪声和烟尘等,应与活动用房分开,但也不宜距离过远,最好有能遮雨的走廊将两者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