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从历史目录学(史部分类法)来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私家撰史蔚然成风。史学的发展,促进了历史目录学的发展。《隋志》乙部的分类方法及著录诸书,是这一发展的记录和总结。刘知幾《史通》中的《六家》《二体》《杂述》诸篇,论述史书的分类和体例,但却完全抛开了《隋志》,另创新的格局。这种做法,上不愿承其前,下未能启其后,虽然标新立异,独树一帜,却没有在历史目录学史上留下什么影响。自《旧唐志》以下,至《四库全书总目》,其史部分类,大体皆与《隋志》相仿佛,而与《六家》《杂述》无涉,就是有力的证明。刘知幾在历史文献学和历史目录学方面,没有能够达到和超过他同时代的前辈学者,这是与他对《隋书·经籍志》的不正确看法相关联的。
第三,从历史编纂学来看。刘知幾分史书为“正史”“杂史”两大类。他认识到了杂史的重要性,说:“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同时,他也看到了杂史发展的趋势:“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骛。”[5]但是,他却没有把“杂史”放到应有的位置上加以论述。因此,他认为史书的撰述主要是“班、荀二体,角力争先”,“后来作者,不出二途”。这个论断,不仅为刘知幾以后的史学发展所否定,而且也不完全符合刘知幾所处时代的史学发展情况。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典制体史书逐渐发展并走向成熟。《隋志》所著录的职官、仪注、刑法诸书,多属此类史书。这类史书的编撰者,不一定都是史官,但它们在史部著作中的重要地位却并不因此而有所改变,这从《隋志》诸篇小序可以看出。刘知幾对这类典制体史书的发展未给予充分重视,而对他自己所提出的10类“杂史”又不曾详细论列,因而史学的发展只剩下“班、荀二体,角力争先”,“后来作者,不出二途”了。这就把史学的范围缩小了,使史学发展的道路变窄了。这同《隋书·经籍志》给人们描绘的那幅辽阔的史学发展蓝图比起来,刘知幾给人们提供的这幅蓝图就不免过于局促了。至于刘知幾之后,“三通”的继出及其繁衍为“十通”,《资治通鉴》的问世及其在史学史上的崇高地位,纪事本末体的创立和发展,当然都是刘知幾始料所不及的。对此,我们是不应当去苛求刘知幾的。但浦起龙无视史学发展的事实,并刻意贬低纪事本末体史书的价值,强调《二体》篇所提出的见解是“百代之质的”,这就言过其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