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妨再对“良心”二字做一些探讨。实际上,良心这个词在经济学中是不常使用的,也许把它换成“商业道德”、“职业道德”等更合适一些。参加市场竞争的人要讲商业道德,坑蒙拐骗、牟取暴利是要受到谴责和处罚的;担任某一职务的人要讲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该受谴责,以权谋私更是不该。因此,当人们看到某些人在市场中缺乏商业道德、职业道德而发出“市场没良心”的感叹时,应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要消除市场中的坑蒙拐骗、牟取暴利和以权谋私等现象,一靠法律,二靠教育。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制裁种种违法的事件。教育则使人们树立起正确的市场观点,培育人们重法律、守法律的思想,使人们自觉遵守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并且抵制违背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现象。
对人员的辞退、解雇应当算是市场经济中正常的情况,正如企业的兴衰存亡是市场中的正常情况一样。人员的任用与辞退是否合理主要应以是否符合法律和遵照劳动合同为准。非法雇佣与非法解雇都是违法,不能认为前者对自身有好处就是“有良心”,而后者给自己带来麻烦才是“没良心”。
此外,说“市场机制没有良心”,并不意味着“计划机制有良心”,既然二者都是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那么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计划机制,都扯不上有没有良心的问题。谈到“良心”最好还是针对有理性和行为能力的人。计划经济体制中的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人员同样存在着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是否讲职业道德,以及是否对消费者负责等问题。同样的,这一问题的解决一靠法律,二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