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伦理中的普遍主义和斯多葛学派的普遍主义有着种种亲缘关系,但两者也有着重要的差别。在斯多葛主义中,生命超越狭隘的阶级、团体和种族界限是确然的,因为所有的生命都揭示了统一的神圣原则。既然神圣原则就是理智,那么斯多葛主义的逻辑也只包括神圣团体中的智者。因而,贵族式的谦虚会有损斯多葛学派的普遍主义。在耶稣的思想中,人们之所以应当被爱,不是因为他们同样神圣,而是因为上帝平等地爱他们;而他们之所以应当被宽恕(爱的最高形式),是由于所有人(包括自我)与上帝的距离都一样,并同样都需要他的关爱。斯多葛学派与福音伦理的这一差异非常重要,因为它标志着泛神论与先知宗教的真正差别。对人类的最终道德要求永远不能用存在于人类生活中的实际状况来确定。这些道德要求只能由一个整体、一个可能的、超越人类存在的、神圣的本体来确认。人类社会的秩序因混乱而危险异常,人类的良知因罪恶而过于堕落,人类的种种可能性也因自然的障碍而过于模糊,以至于无法使人类秩序、人类美德以及人类可能性成为道德律令的坚实根基。
耶稣思想中的普遍主义特征可以从他对家庭的批判性态度中得到进一步加强。耶稣对家庭的这一批评态度十分重要,因为他在家庭伦理方面并不是一个禁欲主义者。相反,他对于家庭关系有一个圣礼化的概念。可是,对家庭的忠诚则被视为是达至更高层次之忠诚的潜在障碍。在谈到其家庭成员时,耶稣近乎无情地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22]出于同样的精神,他对那位想保留门徒身份直到尽完最后一份孝行的青年提出了忠告:“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23],以及提出毫不妥协的言辞:“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24](在《路加福音》14章26节中有一段更为无情的话,“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门徒”。)当然,这不是一种能够为我们就社会道德的细节问题提供特殊指引的伦理,在社会道德中,家庭、团体、阶级以及国家的相对权力必须经常受到制衡。几乎每个人都会同意卡尔·巴特的看法,他认为,这一伦理“既不适用于当代社会的问题,也不能处理任何假想社会的问题”。它惟有凭借一个纵向的宗教引导才能朝向上帝的意志,而上帝的意志是以爱来定义的。通过与上帝意志的爱的方面的对照,人类自我主义世界中的种种现状以及由此产生的非正义与暴政,都被充分地暴露。这样,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观察现实,并且认识到自然的世界同时也是罪恶的世界。但是,在上帝之城来临之前该如何控制这个罪恶的世界,我们没有得到任何建议。耶稣的伦理可以为处理当前现实问题的、精明的社会伦理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和批评资源;然而,任何这类社会伦理都不能直接从纯粹的宗教伦理推导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