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吴思源是台湾国民党保密局特务,此人是搞电报侦听的行家里手。这个短短不到30字的通报,虽然没有提供吴思源到沪的目的及详细情况,但却从侧面证明了敌特电台已潜入上海,正在进行活动的事实。
为了找到吴思源,侦察员们对照上海市户籍档案,进行了一个一个的核查,但始终没有查到有叫此名的人。这项工作花掉侦察员们大量的时间,但却没有一点起色。侦察员们分析,“吴思源”很可能只是特务用以隐身的一个化名,侦察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正在这时,又一份发自北京国家公安部的通报摆到了杨帆的案头:
匪保密局吴思源之经费,人民币775万元,以汪洋名义,由港金城银行汇沪林森中路(即淮海中路)施家瑞收。
这份通报的时间是1950年1月上旬,它激发了杨帆的灵感。杨帆点燃一支香烟,头脑中闪现出一个新的侦破信息,既然从名单上难以找到“吴思原”这个人,那么从这笔经费邮寄的款项上入手,很可能会使案情出现转机。
因为上海解放初期,沪港之间银行汇兑业务已经停止,从香港拨汇上海的款项,都需由香港银行委托上海一些私营贸易公司代转,所以这份汇款单无疑为我公安机关破案指明了方向。
侦察员立即逐家调查了经营这类汇款业务的公司。他们发现这笔汇给“吴思源’的款项,是经由北京东路41号的一个名叫“合众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转的。侦察员进一步查看了这个公司以往由香港寄来的汇款存根,其中一张1949年11月5日汇入的金额为775万元汇款单存根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这份汇款的收款人地址及姓名栏目中写有“上海市林森中路567弄14号施家瑞收”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