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6)中,Mj表示进行指数化处理的高铁可达性指标,即高铁可达性指数,本章应用高铁可达性指数Mj表示各地区高铁可达性情况。根据可达性指数Mj的定义,某一地区可达性指数值越大,则表示该地区高铁可达性越好。
三、中国高铁可达性指数计算
比较高速铁路开通前后一个地区的可达性指数,可以描述高铁开通前后地区可达性的变化情况,进而评价随着高速铁路发展带来的地理区位条件的改善程度。高铁可达性指数变化率表明高铁可达性的改善程度,根据2008—2016年30个省(市、自治区)高铁可达性指数变化率,按照可达性变化率从高至低,将30个地区依次分为可达性改善程度“高、中、低”三类。
2008年和2016年30个省(市、自治区)高铁可达性指数及变化率如表6-3所示。
表6-3 2008年和2016年30个省(市、自治区)高铁可达性指数及变化率
表6-3数据显示,2008年,可达性指数最大的地区是湖北,为9.210;最小的地区是新疆,为2.085;中位数地区是广东和辽宁,分别为5.074、4.992。2016年,可达性指数最大的地区是河南,为17.522;最小的地区是新疆,为2.728;中位数地区是福建和山西,分别为7.176、7.168。可达性指数越大表明地区可达性越好,按可达性指数由大至小排序,2008—2016年,可达性指数排序位次上升的地区有河南、北京、江苏、上海、山东、陕西、浙江、广东、福建、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表明这些地区可达性水平在30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变得相对更好;排序位次下降的地区有湖北、河北、湖南、安徽、江西、天津、山西、重庆、甘肃、辽宁、吉林、宁夏、黑龙江、青海、海南,表明这些地区可达性水平在30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变得相对更差;不变的地区为四川、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