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琳琅皱眉:“苏先生的意思,我不太明白。”
苏一也不管她是真不懂还是在装糊涂,直接说:“合同存续期间,傅氏只能有郑小姐一个代言人,郑小姐也只能有傅氏一家合作单位。”
郑琳琅愣住,隐约回想起来,的确是有这么一回事。
当时草拟合同时,她正陪着傅氏的某位高层在法务部的办公室里调.情。
在她撒娇之下,定下了“傅氏只能有她一个代言人”的条款。
这样做,对于郑琳琅来说有两点好处。
第一,她要独享傅氏全部的媒体资源。
第二,免得傅家人对自己不满,找别的模特把自己晾在旁边,这一条款直接堵死了这种可能。
只不过,她这种要求实在是很离奇,因为从来只有老板挑选模特,没有模特堵死老板的路。
法务部为难再三,昧着良心加上这一条后,按照常规的合同将独家代言人的条款补在了后面。
现在,这一条成为了郑琳琅的桎梏。
她很想跟苏一据理力争,可是白纸黑字打印着的条款让她说不出任何反驳的话语。
如果不承认这条,难保傅氏会连带着推翻整个合同。
郑琳琅没办法,只得对苏一说:“我明白苏先生的意思了,我会尽快处理好别的合同。”
出尔反尔对于模特的信誉伤害很大,经纪人想要劝郑琳琅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