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外的大学享有高度的办学自主权,如美国在高等教育管理过程中,其联邦教育部对高校的管理仅仅是通过立法、拨款和信息服务对其进行宏观的调控和指导,而州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的管理则主要是对新建大学进行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提供办学经费、设立课程和师资方面的标准和规章等,除此之外的一切事务都有大学自己管理。法国在经历了1968年和1980年的改革后,扩大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允许高校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行政管理、学校人事、财务和教学科研方面拥有较高的自主权。我国也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的规定,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允许其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5.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扩大它们的办学自主权,实现它们的自主管理对于推进教育改革,培养具有创新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具有特殊意义。因此,今后应该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给予它们更多的自主决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