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所取得的进步更多的是相对于此前极其薄弱的教育法制基础来说的。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国法制建设在应对现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求方面仍明显滞后,且与教育法制水平高度发达的国家间存在较大差距。
1.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仍不完备
我国教育立法无论是从法律规范本身的构建水平,还是从法律法规的建设水平来看,与西方国家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我国一些教育领域仍然存在着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已经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完备的体系,教育法律法规用语较为空泛,原则性表述较多,可操作性不强。
2.教育法的有效实施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在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存在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教育法实施不力的问题。在执法活动中不作为现象经常发生,也存在着许多不严格按照法律平等、公正原则实施执法活动,执法过程中人情交易现象长期得不到缓解,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有法不执、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公权私用等行为。而且在教育事务上守法意识淡漠,普遍存在着各种不守法的现象,如政府机构干扰教学、听任周边环境恶化、拨款不力;学校违规收费与教师实施体罚、侵权行为;学生考试作弊、侵犯教师或他人人身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