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把幸福判断的逻辑与“这是令人愉快的”这个陈述的逻辑相比较,是富于启发性的。我们说,“这是令人愉快的”这个语句隐藏了一个逻辑形式。(参见第六章第六节)它寓示着:令人愉快是我们可以归于某些对象或状态的一种性质,而实际上,断定某件事情是令人愉快的,也就是在表达判断主体与这件事情所发生的某种关系。人们也可以说,断定某件事情从享乐方面来看是好的,就是在显示对某些事情(活动,感觉,感觉的原因)的一种态度。因此,逻辑上最为合适的表达形式,似乎就是“我喜欢这个”这类关系形式或某些类似的关系形式。
我认为,在某种类似的意义上,也可以说“他是幸福的”这个语句隐藏了一种逻辑形式。这寓含着把幸福视为在幸福的个体身上显现出来的性质——这个性质在该个体身上闪闪发光。而实际上,是幸福的就是处在某种关系之中。有人可能要问,是对什么的关系呢?我要回答说,是与某个人的生活境况的关系。说“他是幸福的”类似于说“他喜欢它”,这个“它”并不意味着这个或者那个特殊的事情或者活动,而是指“整个的事情”。人们也可以这样说,“他喜欢他的生活就像它本身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