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狩四年(前119),城阳王子弟一次就封了十九人为侯。在这种情况下,诸侯王国分成了众多小国,对汉中央朝廷的威胁就消除了。这使分封制适合封建地主制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需要。这些措施应当说是成功的。推恩分封之后,诸侯国越分越小,诸侯王国“大国不过十余城”,这里的“十余城”指县城而言。《汉书·地理志》载一郡常下属十余个县。这说明推恩分封后,一个诸侯王国与一个郡大小相似。“小侯不过数十里”,也就是说侯国一般大小只有数十里,大的与一个县差不多,小的仅相当于乡。王、侯已对汉中央政权构不成威胁,说明推恩分封取得了成功。
推行“左官之律、附益之法”。左官、附益等法律据说在吴楚七国之乱后就已设立,《汉书》卷三十八《高五王传》赞中说: “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注引张晏曰:“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这里的阿党即指阿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