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琦)近日,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2个犯罪团伙11名犯罪嫌疑人」“强盗”碰上了“贼爷爷” 坐落在黄土高坡上的临县,一条条的沟壑千姿百态。白某一家常年生活在山上,以其为首的五名家族成员,利用其对当地地形地貌了解熟悉,选取不易让人发现的沟壑,购置了发电机、电锤、镢头、铁锹,打洞挖“土龙骨”卖钱。一直持续一个多月,李某得知这一消息后,与五名朋友闲聊,决定去白某的“地盘”悄悄挖。当晚,六人连夜赶到白某等人挖开的“龙洞”,利用白某等人的工具,盗掘该地的“土龙骨”,直到次日上午9时许,被白某等人撞个正着。 「黑吃黑,两团伙双双落网」“挖龙骨”挖进了“监狱门” 随后,白某等人对李某等人进行殴打,并要求六人花钱私了,因李某等人的家属报警,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警方共查获古脊椎动物化石近80 kg。经鉴定该化石属于古脊椎动物化石,具有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经审查,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白某、李某等11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土龙骨”是当地对古代犀牛、大象、骆驼、鹿等大型哺乳动物的骨骼化石的俗称,又称“龙骨”。它是地球千百万年变迁中的珍贵资源,是地质历史时期生命存在的证据,对研究生物演化进程有重要作用,主要分布于山西、内蒙古、陕西、河北等地,中医记载其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具有镇静、安神、止血等功效。近代,其医疗作用早已被许多新发明的药剂所取代,所以,考古价值和科研价值要远远大于它的药用价值。 近年来,各地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因盗掘行为被埋丧命的亦不在少数,检察官在这里发出郑重提醒:挖龙骨不是生财道!不论是何种盗掘行为,对盗掘者本身的人生安全都存在巨大隐患;同时会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问题;更将直接破坏珍贵古生物化石的保存环境,给科学研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莫盗掘,盗掘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