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社会各项事业、拥有独立经费或财产的各种社会组织。主要特点是:(1)从事广泛的以社会利益为目的的活动;(2)拥有独立的经费和财产;(3)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
社会团体法人是由若干成员为了共同目的而自愿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包括除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以外的各类法人。主要特点是:(1)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以外的其他社会活动;(2)依法自愿成立;(3)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且必须依法向有关机关登记才可成立。
②有合格的教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必须由合乎一定资格,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员组成。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基本要求。申请拟设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保证拟聘任教师具有法定的教师资格,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包括教学场所及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申请拟设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其性质、层次和规格的不同要求,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物质条件。这是完成办学任务、达到相应教育质量要求的基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