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铭传早就预料到林维源有不同意见。这会儿听他亲口说出来,并不惊讶。其实就在宣布自己的决定之时,他已经意识到自己有些操之过急,有些过于偏执。就在自己的想法刚刚提出来与各县官员讨论时,已经有几个有声望的富足大户找到了巡抚衙门,要求放宽对大租户的限制,保留大租户的部分利益。
刘铭传不得不对自己的主张作一些调整。别的富足大户的意见他可以暂时搁在一边不予理睬,而林维源出面讲话,分量便重了起来。想起自己赴台与法国人开战的日子,想起这几年来抚番过程中的风风雨雨,林维源及他的家庭出力不可谓不大,从经费到人力,他支持得最多。自己无论如何也不能做一个忘恩负义、过河拆桥之人。
于是,刘铭传以自己的名义重新颁布了一道谕示,道:“自光绪十四年起,按照上年所收额租作为十成,以四成贴给小租户完粮,实收六成,即向小租户收完,仍令小租户转向佃人,将大、小租一并全收,以昭公允。惟丈单,钱粮俱归小租户经手,大租户无可执凭,将来时远年湮,恐无稽考,易启争端,仍准大租户随时照章开明田粮租额,报县立案,由官核明,另给印单为凭,以昭信守……示仰大小租户知悉:尔等务须遵照此次定章,统以大租四成贴归小租户完粮,不得丝毫争执;如敢抗违,定行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