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意义上的语言来说,某个具体对象的“直观在场”是不需要的,作为某一类对象的永恒在场的概念也是不需要的,它所需要的是一切存在者(beings)之“集合”,这“集合”就是“是”(Being)之本意。换言之,“是”(Being)集合着一切:在场的,不在场的;显现的,隐蔽的,而且这一切是无穷无尽的。语言言说着这无底深渊的一切[16],同时也言说着存在者的真正内涵——言说着存在者之所是。但是,我再重复一句,它并不需要某个具体对象或某个概念。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没有任何可能的感性对象的“直观在场”的语言,仍然是有意义的。[17]
其实,诗的语言之不同于非诗的语言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它容许甚至偏重无直观在场的语言的意义。李白《秋浦歌》之十五:“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三千丈的白发显然没有直观在场的可能,但它把不在场的、隐蔽的愁绪生动具体地展露(显现)出来了,鉴赏者通过“白发三千丈”,可以在不在场的无尽空间中驰骋自己的想象而玩味无穷。叶燮的《原诗》曾举杜诗“碧瓦初寒外”、“晨钟云外湿”等诗句为例,生动鲜明地说明了不符合概念的语言亦可以有丰富的意义。且花点篇幅节录其中一部分以见叶燮的分析之精彩:“‘碧瓦初寒外’句,逐字论之,言乎外,与内为界也。初寒何物,可以内外界乎?将碧瓦之外,无初寒乎?寒者,天地之气也,是气也,尽宇宙之内,无处不充塞,而碧瓦独居其外,寒气独盘踞于碧瓦之内乎?寒而曰初,将严寒或不如是乎?初寒无形无象,碧瓦有物有质,合虚实而分内外,吾不知其写碧瓦乎?写初寒乎?写近乎?写远乎?使必以理而实诸事以解之,虽稷下谈天之辨,恐至此亦穷矣。然设身而处当时之境会,觉此五字之情景,恍如天造地设,呈于象,感于目,会于心。意中之言,而口不能言;口能言之,而意又不可解。划然示我以默会相象之表,竟若有内有外,有寒有初寒,特借碧瓦一实相发之。有中间,有边际,虚实相成,有无互立,取之当前而自得,其理昭然,其事的然也……凡诗可入画者,为诗家能事……若初寒内外之景色,即董、巨复生,恐亦束手搁笔矣。天下惟理事之入神境者,固非庸凡人可摹拟而得也。”叶燮这段话的意思无非是说,“碧瓦初寒外”一句若按逻辑的道理(叶燮所谓“名言之理”)分析,则于理不通,不可解(“使必以理而实诸事以解之,虽稷下谈天之辨,恐至此亦穷矣”),然这一不符合逻辑之理或者说不符合逻辑概念的语言,却诗意盎然,使人“觉此五字之情景,恍如天造地设,呈于象,感于目,会于心”。再举一段关于“晨钟云外湿”一句的分析:“以晨钟为物而湿乎?云外之物,何啻以万万计,且钟必于寺观,即寺观中,钟之外,物亦无算,何独湿钟乎?然为此语者,因闻钟声有触而云然也,声无形,安能湿?钟声入耳而有闻,闻在耳,止能辨其声,安能辨其湿?曰云外,是又以目始见云,不见钟,故云云外,然此诗为雨湿而作,有云然后有雨,钟为雨湿,则钟在云内,不应云外也。斯语也,吾不知其为耳闻邪?为目见邪?为意揣邪?俗儒于此,必曰‘晨钟云外度’,又必曰‘晨钟云外发’,决无下湿字者,不知其于隔云见钟,声中闻湿,妙悟天开,从至理实事中领悟,乃得此境界也。”钟声与湿相连,声中闻湿,颇与德里达所谓“方形的圆”相似,不符合概念,无直观在场,然而“妙悟天开,从至理实事中领悟,乃得此境界”。叶燮由此得出结论说:诗的语言虽亦言理,但此理非“可言可执之理”,而乃“不可言之理”。“可言可执之理”,乃“名言之理”,逻辑概念之理。此种理,无诗意的人,“人人能言之”。诗人之言则为“不可言之理”或称“不可名言之理”,斯为“至理”。正是这种“至理”才能达于诗意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