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买房最难的还贷款,浙江一男子因为还款压力大,直接在银行大厅哭了起来。 贷了208万月供9100,结果还了9年后,一看银行账户不仅本金一分没少,反而还有几十万的利息没还清。 谁在他崩溃之际,银行这边却表示:这是你当初签的贷款协议,跟我们无关! 2013年,刘先生还是一名普通的工薪阶层,勉强支撑着一家三口的生活。随着孩子的成长,原本狭小的居住空间变得越来越拥挤。 妻子小叶建议换一套更大的房子,以便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作为家庭的支柱,刘先生深知自己无力一次性支付房款,因此决定通过银行贷款来实现这一目标。 借助亲朋好友的帮助,刘先生迅速筹集了大约50万元作为首付。为了弥补剩余的208万元,他选择以房产作抵押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 在银行职员的建议下,刘先生选择了“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即每月需固定偿还9100元。 职员向他保证,只要按期支付这笔固定的月供,一切都会顺利进行。对此满怀希望的刘先生欣然接受了这一方案,并开始了他的贷款生涯。 九年后,当刘某去银行查询房贷余额时,他震惊地发现本金几乎没有减少,反而积累了数十万元的利息。这一发现令他难以接受。 随即,他与银行工作人员交涉,但得到的回答令他倍感绝望。工作人员解释道,这一切都基于他当初亲自签署的贷款协议,银行仅是按协议规定执行扣款,与银行本身并无关联。 面对这样的答复,刘某彻底崩溃,他无法理解自己多年辛勤工作,为何房贷余额依然如此之高。 刘某的经历在网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人对他的遭遇表达了同情,同时也批评银行的态度过于冷漠。 那么,这一切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 实际上,刘某选择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在最初的九年里,他偿还的主要部分确实是利息。 但这并不意味着刘某只能接受现状。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指出,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的合同。 刘某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明确列出了还款方式和利息支付等内容,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刘某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清楚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得的金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这意味着,如果在签订合同时,银行存在欺诈或误导行为,导致刘某未能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还款方式,那么他有权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某在过去的九年里每月按时偿还9100元,累计偿还了982800元。这些款项首先用于偿还利息,之后才是本金。 然而,刘某对此并不知情,这表明银行工作人员在解释借款合同时可能并未做到清晰明了。 这种情况显然是银行方面的问题所在。根据《民法典》第543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变更合同条款,若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则需要办理相应的批准或登记手续。 因此,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刘某应该主动与银行协商解决,而银行也应该积极响应,努力平复刘某的情绪,并详细解释合同的具体条款。 必要时,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刘某协商变更合同,调整还款方式。 这件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反思,毕竟一旦成为“房奴”,可能会终身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负担,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这甚至会影响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 因此,在购买房产时,我们必须对不同的还款方式有充分的理解。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这两种还款方式各有其特点: 等额本息: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每月还款金额相同,但总利息通常会高于等额本金方式下的利息总额。在还款初期,大部分还款实际上是用于支付利息,而本金的减少速度较慢。 等额本金: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每月还款金额不同,总贷款额按照总还款年限平均分配。 每月的还款额包括本金加上上期剩余本金产生的利息。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还款金额会逐渐减少。 对于收入稳定且经济实力较强的购房者来说,选择等额本金的方式可能更为合适。 虽然这种方式在前期可能会带来较大的还款压力,但从长期来看,总体的利息支出会低于等额本息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借款人可以在早期快速降低本金水平,从而减轻后期的债务压力。 相反,对于收入一般、预算比较紧张的家庭而言,等额本息可能是更为明智的选择。 虽然这种方式会导致较高的利息成本,但由于每月还款额保持在一定水平,可以在承受范围内,从而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导致违约的风险。 因此,在购房时,我们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还款方式。这样做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财务,还能确保我们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