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个情绪的发展过程是自然的,甚至可以说是具有必然性的,但是那些政治家的人为措施在这里确实促进了它的发展。出于更容易统治人们和维持人类社会安宁的目的,政治家们一度努力产生一种对于正义的尊敬,以及对于非正义的憎恶。这必定会产生影响,但是这些被道德学的作者们明显过分夸大了,而且尽力说明人类根本不具备任何道德感。政治家们的所有人为措施能够帮助自然向我们启示的那些情绪自然地产生,在有些场合下甚至还能够单独产生一种对任一特殊行为的赞许或者尊敬。但是,这无法成为我们区别恶和德的唯一原因。如果没有自然的协助,政治家们谈论光荣的或耻辱的,能够赞美的或能够责备的等的话,都是徒劳的。正像我们完全不懂的语言中的词语一样,这些词语会变得根本无法理解,也不会有任何观念的附加。将自然的情绪扩展到它们原来的界限之外,这就是政治家们最多可以做到的,但是依然需要自然先提供材料、某种道德区别的概念。
正如公众的夸奖与责备能够增加我们对正义的尊敬,私人的教育与指导也有助于产生相同的效果。既然父母容易观察到,一个人越是正直、高尚,他对自己与他人就越是有利,并且他们也认识到,当利益和反省拥有习惯与教育的协助时,那些原则就会更有力量。因此,在他们的子女处于婴儿时期,他们就乐于教导他们正直的原则,教导他们遵守那些维持社会的规则的行为是有价值的、光荣的,反之则是卑鄙的、丑陋的。通过这种方法,使荣誉感扎根于他们幼小的心灵,而且坚实、茁壮地成长,以致它们拥有了和那些人性中最主要的原则,以及和那些在我们天性中根深蒂固的原则同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