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卫·罗斯爵士:《伦理学基础》,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36。
[10]参见《功利主义与正义》一章。
[11]查尔斯·兰德斯曼:《对行动功利主义的评论》,载《哲学评论》,1964(73),243~247页。
[12]R.M.黑尔:《道德语言》。
[13]参见R.蒙塔吉(Montague):《逻辑必然性、物理必然性、伦理学和限量词》,载《探索》,1960(3),259~269页。
[14]见《心灵》,1936(45),137~156页。
[15]见我的一篇题为《极端的和有限制的功利主义》的文章,载《哲学季刊》,1956(6),344~354页。这篇文章有许多印刷错误。较好的版本收录在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编辑的《伦理学理论》(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67)一书中,或迈克尔·D.贝尔斯(Michael D.Bayles)编辑的《当代功利主义》(纽约,杜博莱德出版社,1968)一书中。在这篇文章里,我用“极端”和“有限制”来指代布兰特使用的“行动”和“准则”。现在,我更喜欢布兰特这种恰到好处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