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史料取舍论
刘知几认为,修史首先应明确修史的目的,端正修史的态度。其次,修史必须掌握广博的资料,在确立史书内容的前提下,决定史料的取舍,并鉴别史料的真伪,这主要是属于史料学范畴的问题。
首先是史书内容的取舍。刘知几在《书事篇》中指出,史书是“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史家对客观历史的认识和概括。史书不能什么都记,作为“记事之体”,它追求的是“简而且详,疏而不漏”,这就有一个内容取舍问题。刘知几从史书“彰善瘅恶”的目的论出发,提出史书内容取舍方面的“参诸五志”、“广以三科”的论点。“五志”是由写过《汉纪》的史家荀悦提出的,他说:“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后来史家干宝做了进一步的阐释,以为“五志”是:“体国经野之言则书之,用兵征伐之权则书之,忠臣烈士孝子贞妇之节则书之,文诰专对之辞则书之,才力技艺殊异则书之。”刘知几对史书内容的取舍,是“采二家之所议,征五志之所取”,更广以“三科”:一曰叙沿革,二曰明罪恶,三曰旌怪异。他自己对“三科”的阐释是:“礼仪用舍、节文升降则书之,君臣邪僻、国家丧乱则书之,幽明感应、祸福萌兆则书之。”显然,“五志”、“三科”提出的都是一些史书内容取舍的原则与标准,至于具体内容则往往与史书的体裁联系在一起。同时还须注意,即使是去取的原则与标准,也是随世而宜、随时而宜,但就封建史学而言,刘知几所论是大体得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