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我国教育体制中的一些弊端还在顽固存在,正如罗洁[2]指出的,学生及家长升学需求的趋同、教育政策方针的统一性、课程与教学目标的统一性、高校人才选拔方式的统一性等,使得高中特色发展的空间严重不足。在这个大的体制框架内,仅仅赋予普通高中以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是否就能够顺利推进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发展?毫无疑问,高等教育自身具有特色及其招生方式的多样化、家长需求的多样化、学生成才观念的多样化等,和高中“办学自主权”本身一样重要。孤独的权力是行不通的。
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此非常清醒,并着手以行政放权的方式,将部分“办学自主权”还给学校。北京市就通过项目的方式和“行动计划”的方式赋予了部分学校“排课”的自主权和“课程整合与创新”自主权,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