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乎在始建国元年、二年(公元9年、10年),王莽又两次改革币制,颁行“宝货五品”,把货币分为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是指金、银、铜、龟、贝五种不同的币材;六名是六类货币的名称,即黄金、银货、龟币、贝币、布、泉;二十八品为二十八种货币的交换比值。如此混乱的币制,同时在市场上运作,连王莽自己也搞不清楚该怎么折算。因此,不久,王莽就不得不宣布取消龟、贝、布之类的货币,只准流行“小钱直(值)一”和“大泉五十”两种。
天凤元年(公元14),王莽又进行第四次货币改革,重申金、银。龟、贝币可用(价值有所增减),废除大小钱,以重五铢值一钱的货币和重二十五铢值二十五钱的货币两种并行。
王莽多次币制改革,使社会经济陷入极度混乱之中,"农商失业,食货俱废”。对于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他始料不及的。属于经济方面的改革措施还有“五均赊贷”和“六莞”。王莽为了控制国家的经济运行秩序,采纳国师公刘歆的建议,于始建国二年下诏,声称根据《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的记载,以及《周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的原则,特推行这一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