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感不仅导致人对非理性权力的依赖性,导致迎合权力是人之义务这样一种感情,而且也导致对替代权力去强化依赖性的罪恶感。罪恶感被证明是形成和增加依赖性的最有效手段,而且,通观历史,这也是权力主义伦理学的社会功能之一。权力作为立法者使其对象为他们的许多不可避免的违背而产生罪恶感。因此,在权力面前,这种不可避免的违背之罪和请求权力宽恕的需要便创造一条无尽无头的冒犯、罪恶感和要求赦免的锁链,这种锁链将这些权力对象束缚于权力的命令之下,他们宁肯为求得宽恕而感激涕零,也不愿批判这种权力的要求。正是这种罪恶感与依赖性之间的相互作用,造成了权力主义关系的牢固和力量。对非理性权力的依赖性导致依赖者意志的不断削弱,同时,不论什么趋于瘫痪的东西都将造成依赖性的增长,因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削弱儿童意志的最有效方法是引起他的罪恶感。人们早已这样做了,——他们使儿童感到他的性追求和他早期的表现是“坏的”。因为儿童无法不产生性追求,所以这种引起罪恶感的方法就很难失败。当父母(他们代表着社会)已经成功地把性与罪恶永久地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儿童所产生的各种罪恶感就会达到同一程度,而且与性冲动的发生一样持续不断。除此之外,他们的其他物理功能也被“道德的”考虑所摧残。如果儿童不按规定的方式去盥洗打扮;如果他不像父母所期望的那样干净整洁;如果他不按父母所吩咐的那样去吃东西——那么他就是坏孩子。五六岁时,儿童就已经形成了一种无所不在的罪恶感,因为他的自然冲动和他的父母对他们的道德评价之间的冲突,构成了一种持续不断地产生着罪恶感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