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事物都尽量促使社会秩序成为对在自然中所观察到的那种秩序的模仿。显而易见,我们每个人当其只想到他自己时,都感到可以随意遵循他的爱好、欲望或幻想,而不考虑他的同伴。但这种倾向一旦形成,就会立即碰到由所有社会力量的累积所形成的某种力量:不像一意孤行的个别动机,这种力量会最终形成与自然现象的秩序相类似的某种秩序。一个有机组织的细胞,在获得意识的瞬间,必然渴望解放自己,以免自己被必然性重新捕获。某一共同体的单个组成部分可以改变甚或可以打破具有同样性质的必然性,这必然性在某种意义上是他帮助创立的,但却仍然是他必须服从的;认识到这种必然性,以及同时又觉得可以逃避之,正是他称之为义务的那种东西。从这个观点来看,就其最为一般的含义而言,义务之于必然性,正如习惯之于自然。
但义务并不完全来自外部。我们每个人属于社会的程度与属于自己的程度是一样的。一个人在意识中沉潜得越深,他的个性就表现得越特别,既无法与他人相比,也不可用语词界定,而在生活的表面,我们都在不断地接触我们与之类似的别的人,并因某种纪律(这纪律在我们和人们之间创造出相互依赖的关系)而与他们结合在一起。自我除了定位在我们社会化了的那部分上外,难道就没有别的途径去固定在某种坚实之物上吗?假如没有别的办法可以逃避由冲动、任性与后悔构成的生活,情况就将如此。但是,在我们最为内在的自我中(如果我们知道如何寻找它的话),我们或许有可能发现另一种平衡,这是一种较表面平衡更为称心的平衡。有一些水生植物,当其伸到水面时,便被水流不停地推撞;它们的叶子因在水上相会而交缠在一起,从而造成了它们上面的稳定性。但更为稳固的是这些植物的根,这些根牢牢地植于土地中,支撑叶子免于倒下。然而,我们暂时不打算详述那种追究我们深度存在的试图。即便这种试图是可能的,它也是罕见的;而且正是在表面,即在自我将其嵌入由其他外在化个性所织就的至密组织的那一点,我们的自我一般才能找到它的附着点;自我的稳定就存在于这种团结的组织之中。但在附着点上,自我本身就被社会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