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帝时尚用腐刑,即士人往往罹之。正统初年,靖远伯王骥征麓川,擅阉幼童,见之弹章,上贷不问。至天顺二年七月,命宫盐徒四十四名,则似乎淫刑。(231)
又如自己用箭射人,朱瞻基也曾做过:
宣德间有刑部主事郭循者,以开拓西内皇城,大兴土木,极谏不可。上命以毡裹至大内,问之不屈。乃射伤其颅,血流被面。下锦衣狱。至正统改元,遇恩宥复职。(232)
又如断手足之刑,朱祁镇便曾施之于于谦:
天顺元年正月,英宗复辟。刑官奏于谦等罪恶情由,越二日得旨云:“于谦、王文、舒良、王诚、张永、王勤,本当凌迟处死,从轻决了,去其手足罢。”……今史抹却谦等去手足不书者,虑为先帝新政累故削之耶?(233)
到魏忠贤时厂卫刑法更是惨酷,以其多半在诏狱中行之,便放在下节叙述。
残忍的兽性
猫儿捉到老鼠,并不是一下就给它咬死的。一把抓来,先将它吓昏过去。然后再将它播弄醒来,然后再将它吓昏,这样一而再,再而三,最后才将它一口咬死。这种残忍的兽性,朱元璋也完全具备。他杀人也是并不一下就给杀死的,他先使被杀者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他却从一旁欣赏,似乎当作一种娱乐,最后才一刀砍下头来。
《大诰》中记有“医卖毒药”一事,就十足表观出朱元璋这种狠毒的兽性,兹将原委摘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