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就学了一手后世的劳务派遣制度的精髓,将契书双方定为他的家臣田禾、李苗与这些百姓。
不止可以完美的规避风险,还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定约人以年俸三千钱,受田禾、李苗之雇,庸期五年,到齐给付庸资,计万五千钱……”
“李苗、田禾等诺约:若定约人委实用心,勤勉,则岁给赏赐……”
“雇佣期内,定约人每日两餐,春夏秋冬各季衣物,由李、田负担……”
“定约人需遵守国家律法、执行李、田之令,勤勉劳作,无所怨言……”
…………………………
张越一口气,就将这个契约的内容念完。
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众人要和他的家臣田禾、李苗签订契约,接受他们的指挥和命令,认真工作、不畏艰险。
五年期后给付庸资。
假如在五年中发生了任何顶撞、忤逆或者其他甲方认为的不好行为,就要扣钱。
且甲方(田、李)有权力,指挥和安排他们做任何事情(除了违法和与公序良俗相悖之外)。
总的来说,这就是一份霸王合约,几乎就是后世的包身工合同的翻版了。
但众人听完,却都是一脸不可相信和震撼的神色,纷纷哭着拜道:“主公仁德,主公仁德啊!”
在他们的认知,这种不仅仅可以吃饱肚子,有四季新衣给付,打着灯笼都找不到啊!
至于什么勤勉、认真啊,这是他们最不缺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