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对领导体制、教育目标、工作人员、园内管理、经费来源与管理、园舍设备、卫生保健、家庭社区等各个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使幼儿园教育与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是学前教育领域的一个法规性文件。《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教育目标的要求既指明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也直接影响了学前教育学的学科建设,特别是高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等。
1997年7月,国家教委下发《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九五”时期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体现了国家对学前教育发展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要求。该文件首次提出“幼儿教育发展方向应该是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组织形式”,提出应积极稳妥地进行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该文件还针对“九五”期间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背景提出了目标实施的具体措施,包括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深化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力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渠道、加大投入力度等。但是,“九五”期间正是我国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事业单位剥离了教育职能,城市和农村学前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困难和新问题,这导致“九五”期间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未能完成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