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体制改革推动劳有所得逐步扩展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问题的解决和推进关乎民生事业发展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政策与就业服务体系日趋丰富完善,实现了劳动就业制度由“统包统配”向市场化导向转变,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就业发展道路。
中国就业制度改革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948—1977年运行统包统配制的就业制度,适应了以重工业为导向的发展战略,通过行政手段对城镇劳动力进行统一计划、招收、调配;1978—1991年双轨制就业制度逐步形成,一方面在传统国有企业内部逐步推行合同制,另一方面在私营经济等新兴经济领域实施市场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方式,提出“三结合”的就业方针解决就业问题,确保改革在求稳中创新;1992—2001年实行以再就业工程为中心的就业制度,主要解决计划经济体制内国有企业大量隐性事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就业改革逐步向市场化演变,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就业;2002年至今逐步深化以构建积极就业政策为中心的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就业托底机制和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积极促进就业。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基本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2017年年末全国就业人员达7.76亿人,比1978年增加3.75亿人。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达到1178万人左右。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新增就业连续5年保持在1300万人以上;累计帮扶80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110万去产能职工得到妥善安置;高校毕业生人数年均突破750万人,年底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的较高水平。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17年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7亿人。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转折,2014年城镇就业人数首次超过乡村。从三次产业结构看,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就业人数由1978年的0.49亿人增至2017年的3.49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由12.2%上升至44.9%,第三产业占主导的“倒金字塔形”就业结构进一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