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爵制
爵位制度于战国时秦国初置,秦及汉代沿用。秦国商鞅变法时,依据原有爵制,参照各国制度,制定秦国军功爵位等级,其后逐渐形成二十等爵制。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二十等爵名为: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一级至四级相当于士,五级至九级相当于大夫,十至十八级相当于卿,十九级、二十级相当于诸侯。有爵者依据级位不同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特权。战国时秦国五大夫以上得食邑,汉初,公大夫以上得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文帝时又改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三公九卿
“三公九卿”是秦朝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掌管图籍章奏,监察百官。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三公之下有九卿,他们的名称和职掌是:廷尉,掌管司法;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卫尉,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