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第13章 抚养费
抚养费是孩子成长的经济基础。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在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加之双方的立场和诉讼目的不同,导致双方就子女抚养费问题争议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