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论点,应以亚里士多德的定义作坚实的出发点,这个定义恰好将他与他的前辈和对手在伦理上区别开来:亚里士多德开篇就说,友爱并不具有单一的意义;它在本质上乃是多义的,我们只有通过询问使它产生的事物的种类,它的“对象”,亦即友人,才能明白它的所指。对此须区分三种友爱:“好”的友爱,“实用”的友爱,“快乐”的友爱。就“自身主义”的著名疑难来看,我们最好不要过于看重在对象一目的上的这三种区分。正是由于爱自己的“对象”方面,自恋——使每人都是自己的朋友——从来都不是一种没有经过自身中介的喜欢,而是一种指向榜样之善的意欲。
第二个论点是:无论自恋在友爱的发生上起什么作用,友爱都完全表明自身是一种相互性。相互性是友爱之为友爱最基本的东西,它一开始就将关于自恋的首要地位的讨论包含在内。自恋与其说是有关意义的产生方面,不如说是一种关于各种相互情感的编年史。我们将看到,这种相互关系最终指向“共同生活”(vivre-ensemble),渗透到亲密关系内。
在本探讨中,第二个论点与第一个同样重要;这不仅因为友爱作为美好生活愿望的最先开展而在事实上属于伦理,更由于友爱最先触及了相互性的问题,这样,我们就可以在一种次级的辩证法内深入如其所是的异他问题[11],这一辩证法上承柏拉图关于“伟大的类”——同一与他者——的辩证法。事实上,相互性的观念有着自身的要求,这种互相性无论在胡塞尔那里由同一推出,还是在勒维纳斯(Lévinas)那里由他者推出,都是不完全的。按照这种相互性,每个人都要爱如其所是的他人。而实用的爱就不是这样,在那里爱他人是为了希望得到好处,快乐的友爱则更是如此。这就是相互性在伦理领域的必然性,它在道德的层面上体现在金规则内,表现为尊重的绝对命令。[12]此“如其所是”(如他人之所是)预示了后来所有自身论的偏差:它的结构是相互性。反过来,这种相互性又总是在自身内,在朋友内,在友爱内与善发生关联时才被思考,尽管自身的反身性并未被取消,而是为相互性通过谓词“好”一分为二,这谓词“好”既可应用于行为者,也可应用于行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