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不同意传统将自由作为首出者,作为存在的标准,如果我们反对看在存在内的首出性,反对人努力达到逻各斯的企图,那么我们并不因此远离理性主义和自由的理想。我们既不是非理性主义也不是神秘主义者,在怀疑权力与逻各斯的同一上亦不是实证主义者。我们不反对自由,我们是为自由寻找正当性。理性和自由在古老的存在结构中表现为基础,它们的形而上学的运动或者说敬重,正义——等同于真理——描绘着原始的联系。我们所做的就是将概念颠倒过来,因为它把真理建立在自由之上。能为真理申辩的,不是完全独立于外在性的自由。如果具有正当性的自由应该简单地表达出理性秩序强加给主体的必然性,那么事情确实如此。但真正的外在性是形而上学——它不对分离存在产生压力,它像对自由者那样命令这分离的存在。本书的目的就是描述这种形而上学的外在性。这一观念所导致的结晶之一乃是,将自由设定为正当性的诉求者。自由以真理为基础设定的是一种由自身申辩的自由。对于自由来说,存在着一种比发现自身为有限这事更大的公愤。不能选择自身的自由,这是存在最大的荒谬和最大的悲剧,它是非理性的。海德格尔的被抛存在标志着一种有限存在,进而标志着非理性者。与他者的相遇在萨特那里意味着对我之自由的威胁,意味着我的自由因他人的自由而减少。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存在与真正的外在者是格格不入的。它更向我们提示出了自由的正当性问题:他人的在场难道没有对自由的幼稚合法性提出疑问吗?自由在自身内没有表现为一种羞愧吗?在还原为自身之时,它不是一种越位吗?自由的非理性关涉的不是它的局限,而是它独断的无限。自由应该获得正当性。当它向自身还原的时候,它自身并不实现为高高在上,而是实现为独断。自由在它的完满中所应表达的存在,它通过自由恰恰表现为——不是由于它的有限——在自身内没有理由可言。自由的正当性不是因为自由。将存在的理由或存在加给真理,它既非理解也非被……把握,而是不变态地,即在正义内与他人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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