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现在,利益驱动的着重点放在“经济发展”而没有真正兼顾到“环境保护”,就变成了跛脚走路。当引进外资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在领导眼里,引进外资能促进GDP增长,环境保护只能起“促退”作用,这才是利益驱动政策的不妥之处。
在群众眼里,环境保护不能影响“经济利益”
作为基层企业和群众,他们考虑的问题更简单,那就是不能因为环境保护影响“我”的利益;或者说,不能因为污染环境被罚单。
2004年5月12日,安徽省滁州市境内发生一起重大化学品废弃物污染事件,严重危及当地人畜安全及生态环境。
令人关注的是,这101桶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由邻省的江苏省某化工厂以每吨500元的价格,雇佣安徽人,倾倒在安徽境内的。
明知随意倾倒化学品废弃物会污染环境,必定要受到惩罚,可是却不敢在本地倒,宁肯花费用倾倒在外省;不敢在城里倒,就雇人倒在乡下 10。这种荒唐行径,最终演出的是一曲掩耳盗铃、损人害己!
任何一种经济行为背后,都有一种看上去“合理”的逻辑。就这家化工厂而言,花钱雇人倾倒废弃物,在经济上肯定是“算得来”的,否则他就不会这样舍近求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