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可撤销的婚姻
向法院申请撤销1.申请人: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2.申请期限: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1年期限不能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民政部门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4.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被撤销后,与无效婚姻的效力相同。如何申请撤销律师解读 1.申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结婚当事人自己。缔结婚姻首先需双方自愿,如果结婚非当事人自愿,而是受到对方胁迫,即使双方已办理了登记手续,法律规定受到胁迫的一方也可在法定时间内申请撤销。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由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提出,其他人不能代替当事人提出。2.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限为1年。为避免可撤销婚姻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平衡兼顾婚姻当事人的利益并维护婚姻关系的安定性,根据规定,受胁迫的一方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该期间届满,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撤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