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教育和心理测量领域的范畴。如果不按照教育和心理测量的理论和技术要求进行考试开发,考试结果的有效性会大打折扣,根据考试结果做出的推断亦可能会失效。因此,从教育考试事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需要加快制定适合国情的教育和心理测量的国家标准,任何从事教育考试的机构和部门都必须按照标准的要求,从事学业水平的设计、开发和管理,对教育考试的评价也应以此为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教育考试,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沿着科学的轨道前行。
最后,完善成绩报告方式。
分数报告是我国教育考试最为薄弱的环节。各省市的学业水平考试通常是通知学校,学生获得每门学科的成绩及总分,或每门课的等第,而没有任何关于学生学习和学校教学、课程绩效的信息。学业水平考试及其成绩报告至少应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成绩报告应该为学生的学习和学校的教学服务,应该向学生、家长、学校提供关于学生学习的信息、学校教学绩效的信息、课程对学生发展的作用和价值的信息;第二,成绩报告应该向不同层次的管理机构提供学生的学习成果以及整个教育体系的绩效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