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宋秀岩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作说明。
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关心亿万家庭的和谐和睦,多次强调指出,家是每个中国人的“根”,家安国可安,家庭和谐至关重要,要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努力让每个家庭和睦幸福,促进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和能力,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十分必要的。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于2014年3月报请国务院审议。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赴地方进行了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草案主要内容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