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决不应当由此断定,似乎马克思包括恩格斯在此以前的著作曾经忽视非经济因素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他们早期著作中引出许多地方来否定这种假设。当俄国民粹派米海洛夫斯基片面指责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不肯顾到社会生活的全部总和”[16]时,列宁曾立即反驳说:“唯物主义者即马克思主义者是最先提出不仅要分析社会生活的经济方面而且必须分析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一问题的社会主义者”。[17]列宁举出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许多地方都提出了不以经济方面为限的要求。1843年马克思为办《德法年鉴》写给卢格的信里说:“社会主义的原则,整个说来,仍然只是……这一方面。我们还应当同样地注意另一方面,即人的理论生活”,“政治国家在自己的形式范围内反映了一切社会斗争,社会需求和社会利益。”[18]这些都说明,马克思在其早年的著作中曾经肯定了理论、政治、国家等的历史作用。
那么,恩格斯晚年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阐述和补充意义何在呢?这里的问题不在于他们在先前是否承认过思想、政治诸因素的作用,而在于对这种作用的阐释和强调的程度,它们究竟对历史有多大程度的影响,有什么样的重要性,这一点,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早期著作和以后的著作特别是恩格斯的信中的提法前后是有很大不同的。之所以会这样,这也是完全符合一种新理论的自然发展过程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人们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全新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时,面临着对唯心史观的严重斗争。当时最主要的任务是强调被论敌否定的主要方面,并证明唯心史观旧理论的站不住脚,因此对新理论的阐述常常以断然的方式出现。恩格斯在信中曾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说:“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