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那么,“教师职业”与“教师专业”有何区别,前者怎样向后者转变呢?
周:“专业”(profession)一词从拉丁语演化而来,原意是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或信仰,现在专指从事专业性的工作。汉语中的专业指“专门从事某种学业或专门的学问”。社会学家卡尔-桑德斯(Carr-Saunders,AM.)提出:“所谓专业是指一群人在从事一种需要专门技术的职业。专业是一种需要特殊智力来培养和完成的职业,其目的在于提供专门性的服务。”而日本学者石村善助认为,“专业”是“通过特殊教育或训练掌握了业经证实的认识(科学或高深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的特殊技能,从而按照来自非特定的大多数公民自发表达出来的每个委托者的具体要求,从事具体的服务工作,借以为全体社会利益效力的职业。”由此看来,专业首先是一种职业,但它又有不同于以谋生为目的的一般职业,有其基本特征和标准。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强调,作为一个“专业”,应该符合八条评判标准:专业实践属于高度的心智活动;具有特殊的知识领域;受过专门的职业训练;经常不断地在职进修;视工作为终身从事的事业;行业内部自主制定规范标准;以服务社会为最高目的;设有健全的专业组织。我认为,一种职业要被称为专业,至少应具备以下标准:具有完备的专业知识和依此而形成的专业技能;具有合理的工作自主权和专业自治组织;具有行业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养成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培训并具有不断发展的开放性;具有行业所要求的明确的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经济报酬和社会地位。不具备上述标准,恐怕仍只能称为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