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如果说这种理论还能够使我们理解某种东西的话,那也恰恰是真实“理解”的反面。这个“反面”即他人激情所引起的传感,比如以最本然的形式存在于动物群和“人群”的行动之中的那类激情。在这里,实际上首先是参与完成表情动作,由此第二步方才在进行着模仿的有关动物群或者人群之中引起类似的激情、追求和行动意念。例如一个动物群因发现带头动物的恐惧行为而受到恐惧传感,人的行为中也有类似情况。这种现实情况的特点恰恰是,完全缺乏一种相互“理解”。而且,这样一种情况愈是纯净,一种不健全的理解行为愈少参与其事,这种特殊现实情况在这里表现得便愈清楚,即参与动作者将因他的参与而把在自己身上产生的体验视为发端于自己的体验,这就是说,他完全没有意识到他所受到的传感。情形便是如此,已经完成的、以“后催眠术方式”诱发的意志行为(区别于“命令”和“顺从”,因为在完成后一动作时,我仍然意识到了他人的意志,将它看成是他人意志)很少被我意识到它之为诱发行为,恰恰相反,我将它视为我自己的意志行为,同样,因参与他人的表情动作而产生的相似体验,也恰恰不是表现为他人的体验,而是自己的体验。由于这个缘故,在日常生活中便将对他人(“他咳嗽和吐痰的样子”)的模仿与对他人的“理解”区别开来,并使之相互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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