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外部事务管理,依法治校要求学校在与国内外组织交往与合作等活动中,学校管理者要依法办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学校办学自主性的增强、学校办学途径的多样化以及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不断增多,校长、相关责任人以及学校职能部门在与国内外组织的交往与合作中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全体教师负责、对学生负责的精神,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应尽的职责。
对学校内部管理,依法治校要求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实行依法管理。依法治校可以具体化为学校各部门的职责,如在管理方面,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及《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教学方面,应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教育部有关教学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去执行,引导监督教师全面贯彻教学大纲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在服务方面,后勤等部门应依法履行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持职责,提供充分、有效、适当的物资和服务。